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暨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02月13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耿培梁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耿培梁先生于2018年02月12日、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增持过程中因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耿培梁先生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耿培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46,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6%。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5,064,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1%。

二、本次股票交易情况的处理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耿培梁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耿培梁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耿培梁先生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卖出均价低于买入均价,未产生实际收益,因此董事会无需收回其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3、耿培梁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经公司自查,该行为是耿培梁先生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5、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耿培梁先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成交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