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8-00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17年8月8日至2018年2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8年2月2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