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8】第41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4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及时组织自查工作并积极与公司法律顾问沟通,安排相关回复工作。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18年2月13日,你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你公司拟将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修订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董事会提名或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监事会提名或监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监事1/3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合理性,修订后的条款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你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否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2.1条规定。请你公司说明提高股东提名董事、监事门槛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变相限制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同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5.4条规定,对此发表明确意见。最后,请你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为严格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利,经咨询相关法律顾问并经慎重考虑,决定撤销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取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经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