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言有度、行有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宪法意识,把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作为从政为官的根本要求,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要带头尊崇宪法。时刻谨记“法律大于天”,时刻谨记“举头三尺有神明”、时刻谨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觉担负宪法赋予的政治责任,自觉把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自觉把宪法作为一切行政的准绳,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要带头学习宪法。理不辩不明,法不学不知。要自觉学习宪法,准确把握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的本源地位,系统学习以宪法为根本构建的法律体系,争做宪法学习的模范标杆。

要带头遵守宪法。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家庭、一个个体在日常生活中都要坚持规则意识、规矩意识,都要坚持大家约定俗成的规矩、规则,都要在法律框架内生产生活。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自觉把宪法作为工作生活的行为指南,带头作遵守宪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要带头维护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所有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要时刻维护宪法权威,凡是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的事坚决不做,坚定制止,做宪法的捍卫者。

要带头运用宪法。“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要充分相信宪法、依靠宪法、运用宪法,自觉摈弃“权比法大”的错误观点,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自觉用宪法来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