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四川省陆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四川省陆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