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假期结束,人们陆续投入到了各自的工作中。只是,不少人在假期消费时不知不觉间欠下了一笔信用卡账单。

面对“还款任务”,广大市民需要注意了:由于部分银行从今年3月起调整信用卡违约金收取标准,若是持卡人出现连续逾期还款,成本将会增加。

近日,广发银行发公告称,该行定于2018年3月1日起调整信用卡业务违约金收取标准,如客户连续2个月(含)以上未按时还清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则按客户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6%收取违约金;客户不存在连续2个月(含)以上未按时还清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的,恢复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5%收取违约金。

据悉,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信用卡新规规定,各大发卡机构需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同时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按照以往的收费标准,一旦持卡人没有还够最低还款额,就需要承担高额的逾期费用,并且计费方式都是按月计复利。新规定实施后,违约金将一次性收取,不会再计复利息。

为此,各家银行均在2017年进行了收费规则更改,但是各家银行收费不尽相同。工商银行公告称,于2017年1月1日起将取消工商银行信用卡滞纳金,新增工商银行信用卡违约金收费项目,工商银行信用卡违约金收费标准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

整体而言,目前对于信用卡违约金,多数银行均将违约金收费标准设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同时,对于最高收费额或最低收费额则有不同的规定。如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违约金最低收费额为20元,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最低收费额为10元,建设银行最低收费额为5元,农业银行的收费额为1元等。

南方日报记者 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