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冬冬 通讯员/程倩敏)3月6日,笔者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根据《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中山决定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896元提高到976元,增幅为8.9%。这是自1997年以来的第13次提标,各镇区从3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2月调整标准的差额。

据了解,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7年,其标准逐步提高,并建立了有效的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目前,976元的低保标准比2012年年初350元的标准调高了626元,增幅达178.86%。

据中山市民政局统计,今年1—2月,中山发放低保金801万元。截至2018年2月,全市共有3874户7730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预计低保标准提高后,低保人数将有所增加。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1.5倍相应调整为977元至1464元范围内。此外,低保对象中“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对象,按低保标准976元的40%增加每月分类救助金390元。

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城镇居民进行差额救助。目前中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976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400元,且其中一人患重疾,即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576元,三人合共领取1728元,另有1人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390元,家庭合共领取2118元。

据市民政局局长沈名晓介绍,按照今年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中山还将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放宽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提高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调至90%以上,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等。

近年来中山低保标准调整情况表

实施时间标准增幅
2012年6月430元/人/月23%(原标准350元)
2013年8月480元/人/月11.6%
2014年1月533元/人/月11%
2015年1月579元/人/月8.6%
2016年1月629元/人/月8.7%
2017年1月896元/人/月42.4%
2018年1月976元/人/月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