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债券代码:122418 债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日(2017年8月18日),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持有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资源”或“公司”)股份数74,514,558股,占盛和资源总股本的5.5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2017年8月1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巨星集团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万股(含7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18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截止本公告日,巨星集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盛和资源股份。

2018年3月8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巨星集团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通知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巨星集团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现将巨星集团有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巨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4,514,558股,占盛和资源总股本的5.52%。股份来源为公司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发的股份,后经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摊薄以及减持形成目前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三)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巨星集团过去12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巨星集团经营资金需要

2、拟减持股份的股份来源:公司201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发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不超过700万股(含7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185%。

4、减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83号)。

三、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根据巨星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通知函》,截止2018年3月8日,自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83号)后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巨星集团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和其经营资金需求情况,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巨星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514,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相关分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巨星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