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2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38,016,623.1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7月19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7]1286号文 《关于核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22,41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24.98元,其中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07,685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999,971.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4,010,363.6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2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2360001号”《验资报告》。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8年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38,016,623.17元,用于公司家装行业供需链智能物流仓储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数字化家装体验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2018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38,016,623.1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8日出具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第02360001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情况。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8年2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易日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国信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第02360001号);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