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0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预计2018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与珠海东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东越”)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不含税)。2017年度,公司与珠海东越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912.26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 不存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的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东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19.9208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红燕

主营业务: 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自产的激光打印机及激光硒鼓、碳粉、喷墨打印机及墨盒、墨水、电脑外壳设计等打印机耗材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复印机配件、打印机碳粉盒、喷墨盒的回收灌装加工和销售,从事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及其进出口业务。

住 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二路588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珠海东越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559.36万元,净资产881.76万元,营业收入7,609.33万元,净利润107.1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珠海东越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珠海东越21.74%股权,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珠海东越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2018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珠海东越之间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与珠海东越签订协议。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经营需求,与珠海东越依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订单或协议后实施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珠海东越为专业生产硒鼓的公司,为公司所属行业的下游企业,公司向珠海东越销售激光OPC鼓等打印耗材,能够拓宽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公司向珠海东越采购硒鼓等打印耗材,有利于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总收入及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和了解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后,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珠海东越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交易;该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使公司对珠海东越产生依赖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无需回避表决的董事,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珠海东越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使公司对珠海东越产生依赖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3、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