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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为人最可怕的,就是丧失了上天所赋予人的,特有的感觉。

世界华人周刊专栏作者:方小小

最近,成都一桩“勒索不成摔死小狗”的事件引发网友的强烈关注。狗的女主人小吴在苦寻丢失爱犬半个月,和捡养人沟通十多天后,几经周折亲自上门讨回爱犬,最终却发现狗躺在捡养人的楼下,嘴角流血,送医院抢救无效。医生指出:狗的死因源于从高处坠落所导致的头部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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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捡到东西不归还原主,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当网友们得知这一新闻后,并没有像以往那样分成两派:爱狗人士和吃狗人士,而是出乎意料地表达了一致的谴责态度:不能让作恶者,毫无成本、肆无忌惮。

以下是网友提供的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