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发布关于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继续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同时,在今年1月9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市公安局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4月1日,“租房落户”将在天津滨海新区正式实施。下面请看具体实施的细则:

“租房落户”需要的条件:

新政策规定,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天津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津名下合法产权居住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租房落户”申报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0、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租房落户”由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有想办理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进行咨询办理。“租房落户”办理的社区集体户口,落户在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口,与房东在出租房屋里的原有户口并不冲突。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落户的派出所需要和《天津市居住证》的派出所地址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落户到社区集体户后,仅支持个人户口落在天津,暂不支持子女、配偶等亲属挂靠。

目前,天津、西安、南京、武汉、杭州、成都、厦门、长沙、福州、郑州、青岛、济南都可“学历落户”,也就是“学历落户”。目前,青岛、无锡、郑州、扬州、济南、杭州、成都、武汉,都可“租房落户”。

建议:有落户计划的要在相关地区提前准备好居住证、咨询需要准备的证件(各地区并不相同),最后,感谢阅读,祝各位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