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在生活中的压力越来越大,离婚率也日趋上涨。人们逐渐对身边发生的离婚事件习以为常,离婚的阻力也越来越小,往往经双方确认同意,办理离婚的手续也快捷简单,也有闹离婚打官司的,双方家长也只会为了利益争来抢去,法院也只会重点判决下利益划分问题。

但近日,有两起离婚案件却着实让人在以往冰冷的法院判决中,感到了一丝温暖,即:一起发生在四川资阳市安岳县法院,另一起发生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这两家法院在各自判决离婚案件时,分别向当事人发出了3个月和2个月的“冷静期”通知。法院对案件做出审判,是对依法治国的维护,对一时冲动,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夫妇做出以上判决,是对伦理道德的维护。

法院在此次判决中,不但承担了国家职能机构的责任,还充当起了医生的身份,只是在这里治疗的不是病人,而是拯救了一个家庭。虽然这样的判决不适用所有的离婚夫妇,而且还可能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但从这两起案件能看出,我国法治建设正在随着社会发发展而进化,司法部门正在逐步降低与伦理道德上的冲突,与伦理道德之间的间隙越来越小,越来越靠近,并且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近几十年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随之而来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相应的法律配套设施也随之适应,从这两件事也能感觉到我国的职能部门也在积极做出调整,为我们做好最基础的保障而努力,为建设法治国家而奋斗,我们当代人也应该多多提出宝贵意见,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寺家庄镇 马爱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