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每年的这个时候,各大媒体开始报道相关的侵权案例;人们热议的话题也以上当受骗、打假维权为主;而各个厂家却如临大敌般战战兢兢。这一天好像是消费者的别样的“狂欢”。然而,“狂欢盛况”却不能维持,维权过后仍有侵权。相信设立这个日子的目的更多是为了提醒而不是集中在这天处理问题。所以,无论是哪个主体,让消费维权的“警钟”长鸣才是真正诠释了3·15的意义。

作为消费者,需要树立日常的维权意识。受到不法商家的侵权,更要随时做好维权的准备。不能因为麻烦就放弃,一些消费者的妥协和退让更是助长了不法商家的歪风。更不能只等在3月15日时再去谴责和行动。让广大人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者权益意识,才是这个日子的重大意义所在。

有关部门工作更要做到平时。不能光这几天声势浩大,过后就又悄无声息。监督管理要常态化,提高执法和监管质量,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在消费者权益日这天,为广大消费者交出满意的答卷。

打铁需要自身硬。不管是企业还是商家,想着依靠公关、或者临时抱佛脚无异于丢西瓜,捡芝麻。市场的规范发展,势必会对企业本身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只有做好质量关,从根本上提升服务,坦然面对问题,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

消费者权益日,是给广大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他们每个人都有着神圣的法定权利。而且是一直都拥有,并非只有一天两天。我们更要传递给市场交易中的卖家们和买家们消费维权这四个字,让这座“警钟”长鸣!(封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