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红小生黄子韬最近可谓是好事不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黄子韬(网络配图)

先是在大热都市情感剧《谈判官》中“本色出演”,吸粉无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谈判官》截图

而后又在舞蹈综艺《这,就是街舞!》中大放异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图片

就在一个月前,他和韩国SM公司的“专属经济约”一案,也胜诉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北京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而就在今天上午,黄子韬又又又又上热搜了!而这一次的情况却不太妙,差一点惹上官司。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

昨天上午,黄子韬配图9张,发博为自己即将出演的新综艺宣传,没想到却惹出了大麻烦。

微博用户@叶梓颐-巡天者发微博称,黄子韬的微博盗用了自己拍摄的照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件迅速发酵,黄子韬立即发现了这个情况,他在微博下方的评论中道歉,并表示,“对不起,实在是不知道,因为太喜欢了,朋友发给我的时候我也没问就发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后,黄子韬利用微博的编辑功能,注明了作者的来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正当摄影师叶梓颐准备原谅时,黄子韬又把微博的配图全部替换,随即又删除了这条微博。

这下原作者叶梓颐不干了,她认为这是黄子韬在销毁证据!这样的道歉,不接受!

随后她在自己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怒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整理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并配上了这张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叶梓颐还在文章的结尾说: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做好表率作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应该盗用他人作品后拒绝承认盗用行为,不承担相应后果。

我今天真的被恶心到了。

网友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有些人认为,没有水印的图发出来不算侵权,而且黄子韬已经道歉并替换掉图片,没有必要在追究,指责摄影师是蹭热度

还有的网友则表示支持摄影师维权,不能因为侵权者是名人,就可以道歉了事

今天上午,此事终于有了结果,黄子韬发微博再次道歉,并称已经派工作室的相关人员与对方联系处理后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后@叶梓颐-巡天者也转发了这条微博,并表示,自己已经接受了黄子韬的道歉。

究竟黄子韬这样做,算不算侵权?

普通用户转发图片,也可能惹上官司吗?

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夏前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聿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杭州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杭州市滨江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律师。专业从事电商法律服务,包括网店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跨境电商法律服务。擅长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电商企业股权架构、电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黄子韬这样做是否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照片作为摄影作品,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黄子韬在微博上使用别人的摄影照片宣传新节目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普通用户分享图片也算侵权吗?

普通用户微博上或者其他平台使用了别人的图片,如果出于个人分享、学习、欣赏等目的,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无营利性质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权。

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普通用户微博上或者其他平台使用了别人的图片,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就会涉嫌侵害他人的著作权。权利人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追求使用者的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用图需谨慎!

用图需谨慎。使用或转发微博、微信上作品时应遵循转发规则,看清作者的著作权声明,注明作品的作者、来源等,并在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合理使用范围内使用,并且不要随意改动他人的作品。

一旦遇到别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应首先采取公证等方法固定侵权人的侵权证据,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