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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案里指出,新高考制度下高校要提出在山东招生的等级考试科目要求,请问“高校选科”与“学生选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回答:

先解释一下两个概念:所谓“高校选科”,是指高校按照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高中学生报考本专业必须学习的等级考试科目。所谓“学生选考”,是指高中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和自身兴趣、志向和学习优势,综合分析自己要选择哪三门学科作为自己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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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选科”和“学生选考”是这次改革的两个关键环节,这项制度的设计,基于三个“还给”,即:把招生自主权还给高校,把办学自主权还给高中,把学习自主权还给学生。把招生自主权还给高校,赋予了高校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和专业要求,确定高中学生必须修习相关课程的权利,这是尊重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体现;把办学自主权还给高中,使高中学校能够随着“选课走班”制度的普遍实施,逐步走出同质化教育的羁绊,迈向特色化多样化办学道路。把学习自主权还给学生,给予学生课程学习的主动选择权利,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释放学生学习的内驱力,保障学生个性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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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实现了“三个联结”:一是学习兴趣的联结。高中生除了必修课程的学习,其选修课程的学习必然是基于自身兴趣的优势学科;二是专业学习基础的双向联结。“高校选科”与“高中选课”的对接,推动的是高中学生对必备的专业学习基础相关课程的学习;三是综合素质的双向联结。将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纳入高校招生依据或者参考,考察的是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与高校专业学习的相关性,突破了过去高校招生只看冷冰冰的分,而忽视活生生的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