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的朋友圈,被中信霸屏了——2018年3月27日,中信在凌晨时分(这是得多着急)发布了一条规则调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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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虽然不多,但是信息着实不少:

理财、基金等由产品份额调整为产品市值,直接杜绝了曾经风靡一时的少量资金、多倍积分的路子。

比如易卡要获得9被积分需要有20万元以上的存款,而如果换算成基金份额的话,0.3元/份的基金只要买上6万元即可,这样能避免多倍积分而占用大量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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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信发布了这样的一条公告,但是在产品的具体页面上却没有做相应更改,理财产品、基金还是按照份额计算,真不知道中信要哪样……

悦卡附属卡资产不再合并计入主卡管理资产,如今公告一发,原来的多倍积分的路子也死了,不知道有多少人在扼腕叹息。

小T没有在公众号里提到过这种玩法的具体操作模式,主要是路走的人多了就容易死掉,但是在群里提到过,听过的人应该都了解。

现在既然路子已死,小T就带领大家温习一下。

持卡人A——名下有资产,持有易卡白金卡(主卡)、悦卡金卡(B的附属卡);持卡人B——名下无资产,持有悦卡金卡(主卡)。

每个月A刷易卡,A得9倍积分;B刷悦卡,B得8倍积分。

简单点说,就是一份资产放在银行,可以供多人(脑洞打开)多倍积分(避开单卡多倍积分上限、减少资金占用)。而且这样的路子也不违反银行的规定,在官方的页面上至今还有这样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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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看来是准备把之前的一些规定都改了,但好歹前后细则都改改,这种顾头不顾腚的情况让小T甚至怀疑新公告是IT临时起意瞎编的……

严格意义上来讲,中信这次的做法已经违反了银监会的规定,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这样规定:

第六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
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

在原先的细则都没有修改的前提下,在没有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提前45天通知的前提下,中信发布这样一则公告似乎是有很大的不妥,于是中信后来又把这则公告下线了,打开原公告网址,发现公告栏已经空了,但是时间还在——“2018-03-28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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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页面不禁让人浮想连篇,这样开个天窗在这里是准备今后突然间往里面加些说明或者规则调整杀个大家措手不及吗?(从时间上来看,如果真要做手脚的话,可以在5月12日再回来看看(满45天)。如果真心要撤掉原先的公告,那么干脆点弄个404错误,应该也比现在这样好吧。

不知道从技术层面来看,上述页面是不是能让中信“一不小心”地往里面加料呢?小T对这个方面不是很了解,有了解的朋友可以回复普及下。

小T对中信的态度是差了一些,往往都只写“中信坑”,小T不建议因为此次的事件把中信的卡全销了,因为毕竟确实还有些好卡,好活动也有一些,只是需要多加注意罢了。

从小道消息来看,这次中信突然发难是因为近期各大公众号集中爆发了上述bug的玩法,以致于中信再一次感觉到疼了。具体如何小T不作评论,中信后面的棋要怎么走,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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