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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利:经济学眼中的“人”

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认为经济学是解释人类行为的科学。罗宾斯认为经济学是研究人类行为的一门科学。无论是研究还是解释,经济学都把关注的对象聚焦为人类行为。人类的行为纷繁复杂,很显然经济学研究的不是行为本身,而是人类行为的逻辑和驱动因素。这自然涉及到对人性的解读,从个体的角度来说,每个人具有很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可以表现为年龄、性别、文化观念……。但是,人或者说人的行为有没有共性呢?这是人性所需要回答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面对同样的事物会做出迥然不同的反应:有的过着守财奴般的生活;有的人即使囊中羞涩,也会慷慨解囊。有的人为了名誉、权力绞尽脑汁,有的人却淡漠名利........

面对种种看似相反的行为,我们能否找到人类行为的共同逻辑呢?不同的学科都尝试着做出努力,经济学认为这些行为背后的逻辑是——自利:每个人的行为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利的特征

我们把“利”称之为对人有益的事物,“利”具有如下如下特征:

第一、表现形式多样。“利”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只有依附在特定的载体之上才能发挥其对人们的有益性。利的载体可以表现为财富、名誉、权力、地位、享受的服务等等。在经济学将经济体系中的主体抽象为三类:家庭(通过提供生产要素,获得收入,购买产品或服务实现效用最大化)、厂商(通过购买生产要素,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福利最大化、自身收入最大化还是政治收益最大化?这取决于对政府性质的“假设”)。利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使得“自利”可以解释人类多样的行为。

第二、层次性。尽管“利”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但是不同的“利”还是具有一些共性的功能,而且这些功能之间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正如亚伯拉罕·马斯洛所指出:人类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种需要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

第三、获得的有偿性。人们想获得某种“利”必须付出代价,这种代价既可以用所投入的资源进行衡量(比如以买件衣服所支付的货币作为获得“衣服之利”的代价),同时也可以使用放弃所投入资源带来的潜在收益来衡量(买衣服的钱可以用来买美食)。

第四、越多越好。利益越多,人们的满足程度越高。这里的“多”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在“利”种类既定的条件下,随着利的数量的增加,人们的满足程度也增加(两个苹果带来的满足程度大于1个苹果带来的满足程度)。但是这种满足程度增加的程度递减(从0到1个苹果所带来的满足程度的增加肯定大于从第8个到第9个苹果所带来满足程度的增加),产生这种变化趋势的原因是随着数量的增加,人们对其刺激的反应程度会逐渐下降。2、人们也会增加对“利”种类的追求(除了苹果,人们还可能想吃西瓜、葡萄.....),这意味着人们需要在多样化和单一种类数量之间进行权衡。

第五、主观性。“利”来源于资源,是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能否能以实现以及人们能否意识到“利”取决于人的判断。

《隐藏的财富》,里面讲了一个故事:1845年有两个从德国移民美国的兄弟来到纽约谋生。哥哥在德国的时候泡菜做得很好,于是他到加利福尼亚的乡间,买了一块廉价的土地用来种卷心菜,成熟后用来腌泡菜。弟弟留在纽约,白天打工,晚上学习地质学和冶金学。4年后,毕业的弟弟去看望哥哥,哥哥带弟弟去参观他的菜园。弟弟在菜地里,蹲下来看了看菜,然后扒拉一下菜底下的土,在那儿看了很久,进屋去端了一盆水,把土在里面漂洗,他发现盆底有一些金灿灿的、亮闪闪的金属屑。然后,他非常惊讶地抬头,对说:“哥哥,你知道吗?你是在一座金矿上种卷心菜!”

这则故事表明,“利”是人们对资源一种有用性的判断、开发以及应用,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评价是方向性的,具有决定性作用。判断受判断者的价值观、专业知识、阅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强的个体差异性,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性存在,才会出现很多“别人觉得不合理”,而“自己忙得不亦乐乎”情形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