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支付宝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七项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款共18万元。

支付宝违法行为类型为客户权益、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三大方面。

  1、客户权益方面:

(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

(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2、产品宣传方面:

(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3、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

(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

解析:上述处罚可以分为两部分:宣传和隐私保护。这也是消费金融类产品两大软肋。

宣传。一方面是不透明,息费不透明,逾期罚息机制不透明,用户隐私说明不透明,很多时候用户已经申请完贷款这些信息都还不知道;另一方面是误导,利息、手续费、服务费等等花样百出,同时使用每期手续费***,手续费共***来代替年化利率。

隐私保护。为了所谓的了解用户,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所谓的用户授权,不知不觉中爬取用户各种信息(比大家想象的要多得多)!!!

上述两项都打着“极致用户体验”的幌子,让用户在不知不觉中注册、授权、申请贷款,将自己的信息拱手让出。

比如协议,花呗完整协议达35页之多,还不包括蚂蚁金服的协议,用户很多时候就是点击一下就跳过了,比如数据权限授权,利用模糊词语代替具体信息,然后利用这些条款通过第三方获取用户隐私数据。

以上种种根本还是产品不尊重消费者真实意愿,仅仅是想把产品卖出去而不管用户的真是需求和痛点,披着所谓的“极致用户体验”的外衣,践踏着用户权利。这些,在消费金融领域真的很常见,但“剩着为王”,只有真正尊重用户的产品才能最后经受住市场的考验,才能存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