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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实务中,身故类型主要有四种:

1、疾病身故:是被保险人因自身所患疾病而导致的身故。

2、意外伤害身故: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其死亡。意外事故必须包含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大属性。

3、自杀身故:是被保险人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宣告死亡:是被保险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且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死亡方式。《民法通则》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为:(1)下落不明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2年的。

除身故外的其他任何理赔,申请人都是被保险人。只有身故理赔申请人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若合同未约定收益人,或约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身故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且无法确定其先后顺序的,则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申请身故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如下:

1、死亡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社区(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们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2、殡葬证明材料: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社区(村委)出具的土葬证明;

3、户籍注销证明;

4、保险合同;

5、受益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若未指定受益人,需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和在保险公司领取的(法定继承人声明、关系证明和相关声明)

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还需提供意外事故的相关证明(前文已讲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