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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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发文说过,校园混混虽然祸害一方,但是,敢于砍人的,真心没几个——因为校园混混多半是只会欺软怕硬吹牛,不敢真动手的可怜人。

而后续新闻验证了我的猜想——果然,砍人者原本是老实人,是遭遇校园霸凌以后辍学,然后报复社会,去学校砍人。

说白了,这是一种爆发,压迫后的爆发——当然,这个爆发也是可耻的,不敢面对欺负自己的人,反而挑选更弱的人下手,确实可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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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悲剧发生之余,我们需要反思:这悲剧的罪魁祸首,最起码校园欺凌现象难逃干系。

因为受了欺负求告无门,于是被迫辍学,因为委屈产生仇恨无处宣泄,最终,仇恨越聚越多,最终爆发,最终,有了今天的悲剧。

倘若,法律落实上,能根除校园欺凌,能把校园混混们一个个的都绳之以法,那么,被欺负者的冤屈可以得到平息,那么他就不会辍学。

而委屈得到了平息以后,自然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悲剧。

因此说,米脂的校园惨剧,归根结底,还是法律层面的缺位导致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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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传统因素。

对于校园欺凌,学校保持不闻不问的态度,而施暴者家长在事情发生后,又会以“孩子们都是闹着玩”的名义,来淡化事件。

这些,都助长了校园暴力的气焰。

因此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光解决法律缺位之外,还要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学生家长、学校的守法意识。

比如说,对受害者学生家长以及学生本人,要有受害后使用法律武器,效仿以色列人追究纳粹责任那样,不让对方付出严重代价决不罢休;

比如说,企业发现员工盗窃同事东西会选择报警,同样,学校里发生校园欺凌,情况严重的,学校也应当通报公安机关。

只有这种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养成,校园混混,才会被法律终结,成为历史,今后此类悲剧也就不会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