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朝代都有军队的存在,不管是和平时期还是社会动荡时期,军队都是统治者必不可少的工具。而且每个朝代都有不同的兵役制度,在宋代施行的就是自愿性质的募兵制,并且立了一项国策,就是将灾年的流民、饥民等征募入伍当兵,也算是给了穷苦人一口饭吃。宋代朝廷对于退伍军人的安置方面也有着很好的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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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员”制度

在军中,士兵一般到60岁,将校为65岁即被减充为剩员,军中有疾病者也必须减充为剩员,剩员只领取一半的俸禄,充当军中的杂役。减充剩员的将校等虽然没有脱离军籍,但已不是军队的主要战斗力量。剩员制度具有安抚、照顾年老残疾军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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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归农”制度

年龄在50岁以上的退伍军士即施行遣返归农的安置措施,就是让他们归乡中田。对于归乡种田的军士,官府发给一定量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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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养老”制度对于离开军队的伤残军人,朝廷则要求军队给予安置收养。“内有军队练汰离军之后,残笃废疾不能自存在外乞丐之人,仰本军随营分措置收养,毋致失所。”即为退伍军士由国家来养老。

看来,在宋朝当兵能活到退伍的话还是很幸福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