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

2018年一季度,盘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175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90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73元,同比增加442元,在全省位列第一位。

自2015年起,盘锦市城镇居民收入总量一直居于全省第三位,位列大连、沈阳之后,并在2016年一度出现差距扩大趋势。2018年一季度,盘锦市城镇居民收入总量反超沈阳,位于全省第二,高于沈阳56元。同时,收入增速高于大连和沈阳两市,实现了收入总量和增速的较好较快增长。

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6.7%,GDP同比增长5.5%,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1.2个百分点。2015年—2018年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跑赢GDP增速。在过去的4年间,盘锦市不断加大财政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切实增加人民福祉,财政资金支出用于民生领域的比重达到75%。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发展步伐,百姓获得感增强。

盘锦农村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持续保持领先地位。收入总量自2014年起,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5年位列全省第一。到2018年一季度,分别较沈阳、大连分别高出376元和456元。收入增幅自2017年开始,各季度增速不断攀升,从一季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到2017年全年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盘锦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2015-2018年,一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与城镇相比,分别相差3.3、1.1、-0.8、1.0个百分点,除2017年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均高于城镇居民1.0个百分点以上。城乡收入相对差距逐渐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