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如何认定?未结婚彩礼能不能退还?等等问题一直是人们讨论的话题,今天我就给大家讲一个问题:婚前赠房产,未结婚房产赠与是否应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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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王某与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相识,为了表达对张女士的爱之深,婚前王某将一套三居室房屋赠与张女士并进行了公证。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王某与张女士并未结婚。故王某也并未兑现当初的赠与。王某与另一女士结婚并住进该房子内。

一年后,张女士向王某索要房产。王先生不同意,于是张女士找到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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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律师了解,该房产赠与协议签订时,并未收到任何胁迫行为,是当初王某自愿赠与对方的。另根据此公证时并没有说明赠与的时间和附加条件。

根据从张女士口中描述的情况,律师对所了解的情况进行了解答。根据张女士所说的情况,双方签订该赠与合同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那么在双方签完字后,王某就应履行赠与义务,给张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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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什么情况下,可不履行婚前房产赠与合同?

婚前赠与房产,结婚不成两种情况可履行该房产赠与合同。

1、在签订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赠与的条件。如:结婚是,该赠与合同即生效,或者明确写入如果不结婚,该赠与合同无效。则此赠与协议只有在具备此条件后方才生效。

2、如在此期间,张女士对王先生实施了犯罪,严重侵犯了王先生的利益,王先生可以主张撤销该赠与合同。但可以肯定,这个经过公证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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