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房屋漏水的话,要这样解决: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漏水部位进行维修;如果房屋不在保修期,但是漏水部位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可以申请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上两种方式都行不通的话,那就依据当时的买卖合同,与原房主划定责任范围,按照合同上执行。
遇到这种情况,以下四个问题是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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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是否在保修期内?
二手房漏水不要怕,首先要看看房子是否在保修期。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这个条款规定了房屋防水工程的保修期。
但是要谁来维修呢?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房屋保修期的规定
综合以上两个条例,如果你的房子在保修期内,是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漏水部位进行维修的。
二、漏水部位是否是共用部位?
如果你的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也不要怕,看看漏水部位是不是属于共用部位,如果属于共用部位,是可以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来的?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3.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住宅维修资金?
首先,维修的东西应属于已过保修期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包括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电梯、供电线路、公用照明等;其次,在申请时,必须经使用该共用部位业主2/3以上人数同意,方可申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三、是原房主的责任吗?
如果漏水部位不是共用部位,且已经过了保修期,则漏水问题只能由您自己解决了。
自己解决的话,需要跟原房主划定一下责任范围,看看合同上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房屋主体结构(不包含公共区域:如公共管道、外墙、屋顶等)存在漏水情况,卖方应当在交付房屋之前完成修复。如果卖方未修复,买方在房屋交付后自行修复的,卖方应当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若买方使用不当,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内漏水的,不在本条款所约定的范围之内。”
《存量房买卖合同》关于房屋漏水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买家在交付房屋之后发现原房主隐瞒了漏水问题,是可以要求原房主进行维修的;而如果漏水问题发生在交付房屋之后,那应该由买家自己解决。
四、自己的问题应该找谁维修?
如果房屋漏水是自己造成的,需要出钱维修,这个时候应该先找物业公司。如果没有物业或者物业弃管的,要找专业的维修公司。
房屋出现了漏水问题要及时解决,修复好之后要做好防水工作,避免以后再出现漏水的情况,保护室内财产安全。
资料来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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