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最新政策出来啦
我们第一时间就整理并分享出来
好政策不要错过呦
南山区节能减排分项资金
申报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27日
申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
申报条件:
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辖区内工商旅游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已经完成。【政钱解读】
申报项目: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低碳改造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
申报条件:
1、实际投入超过30万,项目已完成;
2、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分布式能源、降低碳排放、减污增效及环境保护。
申报项目:配套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政钱解读】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的项目
申报项目:节能减排贷款贴息支持
资助金额:最高50万
申报条件:
1、符合款合同能源项目、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低碳改造项目;
2、且已获得银行贷款。
申报项目:能源管理费用支持
资助金额:最高30万
申报条件: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
申报项目:碳配额盈余企业
资助金额:最高30万
申报条件:纳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试点,申报当年按时履约且上年度有碳配额盈余的企业
申报项目: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
资助金额:最高50万【政钱解读】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省、市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
资助金额:10万
申报条件:辖区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且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通过
深圳市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节能减排分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节能减排深入开展,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城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的分项资金管理单位为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资金来源为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受当年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限制,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 本指南涉及的资助金额的单位均为人民币。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第四条 节能减排分项资金申报时要求项目已完成,属事后支持,全部采取核准制。采取“统一受理、分别初审、统一上会、统一拨付”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节能减排分项资金支持需由企业直接申请,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资金申请书,可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申报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扫描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除以上资料,按照不同的申报类别,申报单位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材料、已投入(支付)资金的发票和付款情况(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年节能量(折算成电费,用能单位提供)、甲乙双方分享节能收益的资料等;
2.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低碳改造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材料、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有关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或出具的该项目节能或减排量相关材料等;
3.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的项目配套:该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限直接资助类项目)的文件、项目验收资料(研发类项目提供)、资助收款凭证,体现该项目总投入的审计报告或其它财务资料;
4.节能减排贷款贴息支持: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资料(贷款合同)、36个月以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资料(支付利息清单证明:银行打印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5. 行业组织费用支持:开展该事项的影像、文字材料;参加该活动的企业签到资料,要求参加该活动的企业不低于60家;
6.能源管理费用支持:开展该项工作的证明材料及成果、已支付费用资料;
7、专项奖励【政钱解读】
7.(1)碳配额盈余企业:当年碳交易主管部门发布的证明有配额盈余的文件;
7.(2)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的文件;
7.(3)清洁生产审核: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通过的文件;
7.(4)其它类:我区及上级政府评定的其他节能减排类荣誉或称号的文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专项奖励类项目为“资助金额不超过其形成地方财力贡献”除外项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指南的分项资金监督管理按照《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指南由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