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10点,泸溪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驾驶一辆私家车,停在了县水电公司宿舍小区内,立即派出执行干警前往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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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杨二峰正在给车辆贴法院封条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款纠纷一案,2012年7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王某某依法偿还杨某某借款3.8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6月,执行法官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账户存款5000元,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一度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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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在申请人的指引下,来到被执行人所在的住所

火速执行

16日上午,申请人杨某某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某驾驶一辆夏利牌小轿车,便第一时间向法院报告,承办本案的执行法官向永健立即和书记员杨二峰火速赶到小区。向法官经过仔细核对,确认该车确系王某某名下车辆。向法官当即决定依法对车辆予以查封,执行干警将车开至法院,贴上封条,并通知王某某需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向法官在对被执行人王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王某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任何处理。

申请人杨某某在经历了执行现场,见证了法院的执行过程后,理解了执行工作的无奈,感受到执行工作人员的难处。“向法官,今天跟你们一起看到你们执行,你们的执行工作也是难做的很,就算今天我拿不到钱,我也不会怪你们的!解决执行难,执行法官任重而道远。”

作者:李晓丹

编辑:蔡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