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文件名为《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疑似2018最新海关总署"新三定方案"的红头文件在关务界盛传,共有12页(详见下方文件)。

文件末尾显示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2018年7月30日印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8月10日翻印。

三定方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值得一提的是,海关总署官网截止目前是红色文字显示暂未公布新“三定”方案。

上方截图来源海关总署官网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zsgk93/302251/index.html

海关总署官网红色文字如下: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目前转隶组建正式完成,机构职能、组织机构相关信息待新“三定”方案后更新。

下面为疑似流出的海关总署新三定方案红头文件:

看图片感觉累的话可以拉至底部阅读文字版全文及解读。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以下图片来自新浪博客chufangfei8568

上述2018海关总署新三定方案红头文件的文字版内容:

(关务小二注:类似关检融合、单一窗口、金关二期、新电子税费支付系统、互联网+海关等改革会持续进行,广大关务们做好新局势应对准备,特别是企业IT技术的跟进、通关操作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

3.深化口岸改革,从国家安全和整体利益大局出发,优化口岸布局,整合距离相近的口岸,关闭业务量小的口岸,严格控制新开口岸,减少口岸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关务小二注:三定方案发布后,以后业务量小的口岸应该会逐渐关闭,相关岗位关员重新调整编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起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草案;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负责确定和调整禁止入境动物名录并联合发布;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动植物及产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2)在国际合作方面,农业农村部负责签署政府问动植物检疫协议、协定;海关总署负责签署与实施政府间动植物检疫协议、协定有关的协议和议定书,以及动植物检疫部门间的协议等。(3)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关务小二注:这方面没有变,动植物检疫目录、法规等还是和之前一样和农业农村部协同。)

2.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3.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已发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海关总署设下了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起草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电子口岸规范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关务小二注:将原办公厅和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合并起来了。)

(二)政策法规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海关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关务小二注:未变化。你看到的海关署令、公告,就是这个部门来干的。)

(三)综合业务司。承担日常业务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事项,承担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海关业务综合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与海关有关的技术规范。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拟订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制度。承担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担海关重大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

(关务小二注:应该是由原来的综合统计司拆分而来。)

(四)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牵头拟订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监管制度,承担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关务小二注:此为新增部门,自贸区会将会是一个长久存在的特殊监管区域。)

(五)风险管理司。拟订海关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海关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研究提出大数据海关应用整体规划、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口岸安全运行报告,指挥、协调处置重大业务风险和安全风险。

(关务小二注:此为新增部门,随着中国经贸日益繁多、国际贸易形势及稳定性不可控,风险管理司将起重要作用。)

(六)关税征管司。承担关税税政和立法的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进出口税则和进出口税收政策、税目税率的调整及相关的对外谈判,拟定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收征管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原产地规则及签证管理、海关估价等相关工作。承担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关务小二注:稳如山、不可缺的部门,中美贸易战主要就看你的了。)

(七)卫生检疫司。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及口岸突发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关务小二注:此为新增部门。关检融合了,检疫部门也加入海关总署内设机构了,"纳妾"总得给个名分不是?)

(八)动植物检疫司。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关务小二注:同上,关检融合一家人。)

(九)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依法承担进口食品企业备案注册和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关务小二注:此为新增部门,同上关检融合过来的,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检疫。)

(十)商品检验司。拟订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关务小二注:此为新增部门)

(十一)口岸监管司。拟订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和人员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物流监控、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管理工作,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关务小二注:原来叫监管司,现在叫口岸监管司。)

(十二)统计分析司。拟订海关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国家对外贸易指数,承担报关数据和单证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式,拟订海关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动态监测、评估工作,推动服务进出口企业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关务小二注:从原来的综合统计司拆分而来。)

(十三)企业管理和稽查司。拟订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海关稽查及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关务小二注:原来叫稽查司,现在叫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十四)缉私司(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拟订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走私、违规案件,侦办走私罪案件,开展缉私情报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国际(地区)间合作,承担世界海关组织情报联络工作。缉私局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

(关务小二注:原来叫缉私局,现在叫缉私司,上升了规格。)

(十五)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拟订海关国际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外国(地区)海关、国际组织及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协调相关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指导驻外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海关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相关外事工作。按分工承担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海关事务。

(十六)财务司。拟订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罚没财产、车船装备及制装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征收的税费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承担预决算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发展司。拟订海关科技发展、科技装备保障、信息化标准规范、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科技应用项目开发、推广和运行的管理,承担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十八)监督内审司。拟订海关系统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控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海关系统领导干部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人事教育司。承担机关、系统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海关官衔、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海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院校管理工作。

政治部。承担干部管理、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等职责。政治部日常由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等承担,其中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与机关党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海关系统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关务小二注:综合对比海关总署现在的内设机构,变化较大:合并2个,拆分2个,职能及名称变更4个,删除3个,新增6个,见下图。)

海关总署目前的组织架构

第五条、海关总署机关行政编制847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7名)。设署长1名,副署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长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0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检验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海关总署垂直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海关总署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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