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养的迷思》作者茱蒂.哈里斯不是一名职业心理学家,她在求学期间就被导师劝退,但这本书的雏形,最早却发布在最重要的心理学杂志上,也正是因为那篇文章所引起的广泛影响,才奠定了作者后来的名声。
原因大概在于,本书主要观点与当时的家庭教育思潮完全相反。因为“‘教养的假设’暗示小孩生下来时,脑袋空空如也,而把这个洞填满则是父母的责任。”“这个迷思或许并没有什么害处,但这个迷思的另一面—假如孩子没有变成父母所期望的,那一定是父母的错——这个迷思就有害了,我们免除了孩子的罪,却把这个负担加到父母身上。”
但朱蒂认为,“显然孩子确实是有从父母那里学习到东西,但他们不只是从父母那里学习。”她说,“父母的教养能不能决定孩子的人格发展,至少基因也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在这一点上,我似乎过于温和。一直以来,我秉持的观点都是,一个人即使儿童期受过父母的一些情感压制,但成人之后,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自己的。因为成人去面对解决问题,承担自己的生命是必有的职责,把责任完全推给父母是不公平的。
但朱蒂哈里斯完全不考虑这一角度,她以大量的心理学案例和伪心理学案例,直接就证实孩童长大成人后的品格问题,与父母没有什么决定性的关系。
她说:
父母亲和孩子的关系是一辈子的联结,每一次回家探望父母都给我们一个机会,去重新检视童年的经验。我们吻别父母不只一次,而是很多次,但我们并不会不知道他们在哪里。然而,我们童年的玩伴已随风而逝,我们已经忘记在游戏的操场上发生过什么事了。所以当你想到童年,想到父母,你会怪罪这一部分,因为它唤出太多的思想和记忆。 但说真的,至于你有什么不对劲:不要怪罪你的父母。
如果要怪罪,就要怪罪儿童的的同侪,因为他们所制造的公共环境真正决定了儿童品格。
至于家庭,朱蒂说,“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就像任何其他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一样,是一条双向的街道,双方都扮演了某种角色。当两个人互动时,一方的所作所为,部分是针对对方刚刚的所作所为,部分则是对过去的所作所为产生反应。 ”
“教养孩子并不是父母亲对孩子做些什么,而是父母和孩子一起做的事。”它对双方都会有影响,但真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因为那完全忽视了儿童的主动性。
二
在朱蒂看来,当我们的社会思潮认为父母教养对儿童具有决定意义的时候,其实首先有了一个先入为主前提,即儿童有好坏之分。
人们认抚养小孩有两种形态—好的和坏的。用好的教养方式带孩子的父母,会比用不好的方式带孩子的父母,教养出更好的小孩来。
就好像我们都知道什么是良好的生活形态一样,我们也知道什么是良好的教养形态:给小孩十分的爱和支持、订下行为的规则然后坚定且公平地执行它、不要体罚小孩、不要说些伤他自尊心的话、管教小孩的态度要前后一致等等。
我们也知道我们对小孩的期待是什么:「好」孩子应该是每天高高兴兴、合作听话,但不是像机器人似地叫一下动一下的;「好」孩子既不大胆也不胆小,行事中庸,在学校功课很好,有很多朋友,而且不会随便打架等等。
实际上这正是两百年来的教育体系目标,即培养这个社会的中产阶级,让他们良好的在资本主义框架下努力工作和生活。这些中产阶级的特征也成为了我们公共领域判断一个人好坏或者文明与否的标准。
所谓社会化,就是把一个野孩子服成一个好公民,变成社会的一分子。被社会化的人可以说这个社会其他分子所说的语言,他们有良好、恰当的行为,有某些必备的技能,而且与社会上其他人有着共同的信仰。
但儿童并非生来如此。我们教养他,其实往往变成了规训。这种规训是一种大环境的无意识,对于儿童的成长来说,它也不是父母刻意带来的教养目标。
即使如此,茱蒂.哈里斯随后还是提出,“在一个对近四百个家庭所做的研究中,几乎找不到任何儿童人格特质的判断是与父母抚养孩子的方式有所关联的,而且彼此的相关性少到沒有一篇报告可以根据这两套资料撰写出来。”
事实上,儿童没有办法靠模彷父母亲来学会该怎么做,因为大部分他们观察到父母所做的事情,都是他们所不能做的。例如,把家弄髒弄乱、差遣别人去做事、开车、划火柴点香菸、随心所欲地来来去去等,都是看起来很有趣的事,但是这些事情小孩子都不准去做。从小孩子的观点来说,在早期的社会化过程中,他们主要学会的一件事,就是不能去做他们父母的行为。
而且,朱蒂说,“当孩子真的模彷父母时,他们不是好坏都照单全收的。他们会仔细地筛选行为,只有当他们认为父母的行为是正常的时候,他们才模彷。所谓正常,是指像社会中其他人的行为。他们很小就注意到这种事情。”
她还在直接抨击了佛洛伊德。这些观点几乎就是为国内轰轰烈烈的“父母皆祸害”的思潮量身定制,因为国内大部分指控父母教养的思路,原点都来自弗洛伊德。
朱蒂说:
真正造出教养假设的人,却是佛洛伊德。他首先认为一个心理有病的成年人,他的病因可追溯到童年时期父母的教养方式。根据佛洛伊德的理论,父母因为性别不同造成孩子不可言喻的痛苦,因孩子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这个苦恼不可避免,而且大家都有;即使是最体贴的父母也无法防范这过程痛苦的发生,所有的小男孩都必须经过恋母情结的危机,所有的小女孩都必须经过“折价贱卖”的阶段。母亲(不是父亲)特别被认为是童年两大危机即断奶和如厕训练的罪魁。
当然,朱蒂并非说父母对儿童的影响可以无视,她的意思是:
父母对孩子的行为影响孩子在父母跟前的表现,或是跟父母有关的情境,对这一点我非常同意,一点问题也没有。而且父母的行为也影响孩子对父母的感觉,当父母对某一个孩子偏心时,不但引起孩子之间的磨擦,也使不受宠爱的孩子对父母心怀怨恨,这种不平的感觉可以持续一生。
但正如有些研究强烈地指出的那样,“父母提供孩子的物质环境对孩子的影很小,父母的性格对孩子的影响也很小,例如父母的教育程度和父母婚姻是否美满,都没有什么关系,父母的行为要不是没有效应,就是对家中每一个孩子有不同的效应。”
威廉詹姆士形容过一种儿童,他们在父母师长面前温文儒雅,但在同侪面前行为完全不一样。因为“他学会的是在有父母和老师的情境下要表现出父母和老师教他的那一套。你会发现,你很难教会你的狗当你不在家时也不能够在沙发上睡,因为你教牠的是当你在家时,牠不可以在沙上睡;当你不在家时,牠跳上沙发从来没有挨揍过。”这是一样的,都来自行为主义的教育训练。
换言之,父母的家庭教育对儿童的影响,最大的是他的家庭生活。
三
朱蒂认为,真正影响儿童的是他的同侪。或者说,是他的公共生活那一部分。“大多数的孩子至少都有两个截然不同的环境:家庭以及家庭以外的世界,每一个环境都有它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奖惩规则。”而影响他们品格的,往往是家庭以外的世界。
在朱蒂的理念里,一方面,儿童的成长有赖于他们的基因,这一点无法改变。无论后天是怎样的环境,基因所造成的影响都会存在。而另一方面,儿童的品格有可能发生变化,但不是来自家庭。用朱蒂的话说,“孩子天生就带有某些人格特征,他们的基因使他们倾向于发展出某种人格出来,但是环境可以改变他们。只不过这个环境不是父母所提供的居家环境,而是家庭以外的环境—孩子与同侪共享的环境。”
同侪重要到什么程度呢?朱蒂说:
我认为在同侪团体中,地位的高低对人格会有永久的效应。不受同伴迎的人自尊心也比较低,我认为这种不安全感在长大之后也没有真正消失,它会跟随你一辈子。你被同侪的陪审团审判过了,他们决定不要你,你永远翻不了身一至少我是这样。 然而,我很难去证明成年的不安全感(或其他心理上的问题)是源自童年同侪团体的经验,这是一个因果关系不易确定的问题。
如同成人一样,儿童有自己的世界,也有自己的公共空间。父母作为家庭的统治者,并不能对他们形成最具决定性的影响。因为“道德就像其他习得的社会行为一样,是跟习得时的情境有密切关係的。”“对孩子来说,大人不是‘我们’的更高层地位,大人是‘他们”。两者并不属于一个真正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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