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佛堂大队执法人员对镇区某餐饮店存在的餐厨垃圾混投行为立案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近一个月来佛堂大队办理的第5起餐厨垃圾混投案件。

据悉,8月22日上午9点,综合行政执法局佛堂大队执法人员会同佛堂市场监管所、五水共治办和城管办对辖区餐饮店开展联合检查。在建设西路的餐饮店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鸡排小吃速食店的盥洗池一侧有且仅有的一个绿色垃圾桶,里面堆放着油炸食物、一次性筷子、饮料瓶和湿纸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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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工作人员称,为图方便省事,所以在打扫清理餐桌时,便将所有东西放在了一起。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初步询问确认后,当即向该餐饮店负责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当日12时前完成整改。执法人员于当日下午再次前往检查,该餐饮店的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现象仍未整改。因违反《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且逾期不改正这一行为,义乌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餐饮店做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综合行政执法局佛堂大队重拳出击,一个月内连续对5家餐饮店餐厨垃圾混投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表明了后续严查垃圾混投行为、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决心,也给那些不自觉做好垃圾分类的餐饮从业者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