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过程中,你可能会遇到认购金、定金、订金、诚意金,它们四个统称为“买房四金”。
由于涉及到钱财,这些知识就显得特别重要,甚至有些购房者,由于不明白四金的具体意思,被开发商给坑了。
因此我们在买房的时候,除了要关注楼盘的质量,位置,价格,环境之外,还得关注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只有了解了足够的买房知识,才能让我们在买房时更加清醒,避免上当受骗。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法律解析
⒈ 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⒉ 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⒊ 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⒋ 履约,定金应当抵作房价款或者债务人收回。
⒌ 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订金
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解析
⒈ 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⒉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⒊ 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⒋ 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
⒌ 收受订金方违约不用双倍返还,支付订金方风险较大。
认筹金
这个新房交易市场中常见,新楼盘开盘时,购房者按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以获得购房和“优先选房”的资格。
法律解析
⒈ 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⒉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认筹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⒊ 购房者没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需如数返回认筹金。
⒋ 认筹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⒌ 开发商在开盘前借此短时间内收回大笔资金,购房者有一定风险。
诚意金
这个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见,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表达购房诚意,中介从而向房主谈房屋价格或其他事宜。
法律解析
⒈ 法律上没有诚意金之说,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
⒉ 达成购房意向,诚意金可抵作房款。
⒊ 达不成购房意向,需无条件退款。
⒋ 诚意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⒌ 购房者和中介最好就诚意金退还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现如今,要在城市里面买套房,动不动就要上百万,算是绝大多数家庭,最大的开支了。一些不良开发商和中介,为了赚钱,也可能动"歪脑筋",让购房者吃亏上当。如果不注意,还真有可能被坑了,一不留神,可能数几十万、几百万就打水漂了。只有了解全面的买房知识,才能让我们买房时,更加清醒,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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