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后的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博士曾说及预算的两个软约束。一个是预算本身的软约束,一个是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的软约束,我们可以说称之为“双软约束”。

先说第一个,预算本身的软约束,学界、政府、民间对此知之已久。事实上,预算的约束这些年已经越来越硬,随着2014版预算法的执行,即便预算调整也不再如以前那么轻易可以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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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这个年度性法律文件,在我们这个社会远不如其他法律那么具有很硬的法律性,原因大约可以归纳:

1、因政治或政策的需要,而在预计之外增加某些项目支出。但现在至少已经不再有领导一个条子、一个电话就可以增加财政支出的现象。这是我们这个社会逐步走向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财政财政,政不可能也不应该为财服务,而财则应该也必须随政而改变。所以因政治或政策的需要而增加预计之外的财政支出理论上完全没有问题。但如果已经立法机构通过的预算根据要求进行调整的现象成为常态的话,规则可以经常改变,那么它就将不再是规则。规则将不规则,想必这后果会很不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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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谨精确预算的外部条件不完全具备。如果要一个预算按规则完全执行,需要在编制时对下一年度的行动有相当精确的计划,这又需要有所有活动的充分信息,包括历年情况。这其实是个庞大的“数目字”管理系统。对“数目字”的系统保存、分析、管理。似乎是中国人的短板,恐怕很难有一个部门能够拿出自建国以来的有关这个部门的保存完好的完全信息。

3、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变化似乎总是出人意料。我们这四十年经历了西方国家一两百年的经历。众多的出乎意料使得规划者的计划与现实的变化总有很大的差距。

这种情况下,很“刚”的预算约束可能反而会使预算失去它的严肃性?估计我这个问号一出来马上会挨砖头。

以上观点来源于我院副院长李金珊教授,感谢对本文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