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肩负着加快新区开发、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国家战略使命。2015年以来,舟山市按照“不动体制动机制”的理念,围绕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理念、项目、机制、效率、要素、干劲等短板问题,深入实施以“一个责任领导、一个指挥部、一个支撑平台、一套政策体系”为核心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不断完善项目审批、责任倒逼、联动督考等配套机制,形成全市上下狠抓项目落实、服务项目建设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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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项目中心制是舟山市实施的一项加快重大在建项目、重大在谈项目、重大在谋项目建设(简称“三重”),推进国家战略实施的重点突破改革举措。舟山市通过建立以“四个一”管理运作机制为核心,以项目审批、责任倒逼和联动督考等机制为支撑的“项目中心制”,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成效明显。

管理运作机制

每个“三重”项目都明确一名市级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打破分工,挂帅一线,除特别重大事项需提交新区发展联席会议、市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外,其余项目建设具体事项全权由责任领导协调指挥。建立市主要领导月度专题协调会制度,能专门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同时每个“三重”项目设立一个指挥部或工作组,总指挥由责任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实行“点将制”,在全市县处级干部中优中选强;业务力量从全市各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搭建一个支撑平台的目的,是支撑项目实体运作、针对项目特点,由各指挥部量身定制,研究提出一套政策体系,政策体系实行“一项一策”“一企一策”。

高效审批机制

投资项目分层分类审批协调机制。“三重”项目由领衔领导负总责,按时间节点推进,所有相关部门跟进配套服务;其他年度重点项目由分管副市长协调推进,市发改委明确推进计划和进度要求;室内可自行解决的审批项目,由市审招委协调推进,审批代办机构负责全程服务。

“容缺预审”机制,在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但其他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暂缺时,相关部门可先予以受理审批,切实节约项目审批时间。

行政审批“六个少”,突破常规简政放权思路,以“少环节、少评审、少材料、少收费、少僵化、少跑腿”为具体要求,市发改委起草并报请市政府正式出台了《舟山市深化以企业投资项目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全省“三最”城市实施方案》,采取流程再造、前置整合、联审联办、捆绑打包、互联网+等措施,打造全省“审批环节最少、速度最快、效率最高”的城市。

责任倒逼机制

建设推进“三重”项目,需明确节点倒逼项目进度、引入project软件,采取工程化管理模式,对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开工时间,各项目组按月分解推进计划,倒排时间、任务图,推进中实行逐项攻坚、定期销号。

同时推行清单管理,制定了全市重点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年度重点突破工作、大行动动员大会曝光问题整改三张清单,在市级媒体和市行政中心大厅墙上公布,每月通报进度。对接督考组每月对重点项目中推进慢、需要重点的关注问题、10%抽查的目标任务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和务实、坚持每两个月到县、功能区或“三重”项目现场举行一次现场会,推广经验、传导压力,在全市营造互学互促、争先奋进氛围。

联动督考机制

突出一线用人导向,坚持把参与“三重”项目建设作为培养、选拨干部主阵地,引导干部到一线实践锻炼。

出台了“三重”项目工作组绩效考核激励办法,制定了年度“三重”项目考核办法;探索“专项考核+综合考核”模式,增加了个性化指标的考核权重;强化部门与区块捆绑考核,推动行政和要素资源向区块倾斜。

成立四个常态化存查督导组,实行重要事项督办单制度,每月对项目建设中推进慢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开展巡查督办,并把督查结果纳入项目组及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范畴。

出台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明确容错免责8种情形和予以从轻、减轻或免责7个方面,消除干部后顾之忧。制定作风效能问责办法,明确4大类21种问责情形,以及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8种问责方式,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最后通过借力舆论监督,采用“项目清单+媒体监督”的方式,强化跟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