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父女间身体仍需界限!高铁疑似猥亵事件再起争议 律师们这样看

10月31日深夜,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一事,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通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

▲视频截图

该通报一经发布,引发广泛讨论。截至发稿时,南昌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发布的这则通报已被转发超4万次,评论超2万条。

其中,网友@福小帆住别野 质疑,“是父女关系就可以无视儿童侵害犯罪?”该条留言获得最高点赞,近4万个。其他评论的大意与之相近。

▲相关微博截图

红星新闻注意到,南昌铁路公安处已将该条微博下的评论功能关闭。

据都市快报此前报道,事发10月27日下午3时许,在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一名女士意外发现,旁边座位上一名男子对一女童疑似猥亵。

这位女士拍下了视频,并曝光。红星新闻在这段视频中看到,在一车厢内,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男子不断与女童嬉闹,几秒种后,男子将手放在女童后背上,将衣服撩起,做出一些过分的举动。视频最后,女童用手捏住男子的嘴巴,并未明显反抗。

据报料人透露,女童是男子的女儿,她身旁即是其母亲及姥姥。但他们全程未阻止男子的动作。15点54分,高铁到达长沙南站,四人下车。

南昌铁路公安处未就此事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但该处在官方微博上证实,视频中的男子,名为周某某,30岁,系女童父亲。经调查,该处认定,视频中周某某的行为不不构成猥亵违法。

因为南昌铁路公安处未就通报原因进行说明,对此,红星新闻采访了多位律师及专家,他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观点一:父亲的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

付建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刑法》规定的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另外,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高铁上男子对女童的乱摸,和其他过分亲昵行为,仅仅从视频上看,对主观上故意还是过失,不容易确定。由于《刑法》具有谦抑性,对于不能认定的事实,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故父亲的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

这个父亲的行为,如果不能用《刑法》去惩罚,可以参照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现在公众场所频发亲属之间对儿童的“过分亲昵”,如果没有惩罚的措施,这种行为可能还会发生。“过分亲昵”可能对儿童幼小的心理也会造成阴影,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

观点二:涉事男子行为失范失当

张新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男子的行为的确不太正常,失范失当。但我认为,与其讨论是不是要追究父亲的责任,不如弘扬如何改变陋习。

一方面,一些违反人伦、侵犯幼童权利的丑恶现象确实客观存在,公众与舆论开始对此高度重视和警觉,为防范和遏制此类不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

另一方面,网民们也容易先入为主、过度解读。如果此时意气用事,稍有不慎,这种大肆网络曝光的行为就会给涉事家庭和幼童造成恶劣的影响,本身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触犯法律。

观点三:公权不宜过度介入

余超 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猥亵妇女的行为做出了规定,猥亵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关键要通过有无前科,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等情节、后果来综合判断。

猥亵手段除了采用暴力,还包括胁迫,胁迫包括利用师生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

我的观点是,父女之间,如果性质不是太严重,公权不宜过度介入。在保护女童方面,如果处罚了父亲,对家庭关系和女童心理都是一种伤害。

观点四:应调查该男子之前有无类似行为

?吴林生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我认为,从该男子的行为本身来看,构成违法,需要公权介入。但考虑到行为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公权的干预应有限度。

父母是孩子物质和情感的依赖,如果干预太多,反而会对儿童利益造成更大伤害。需要考虑父亲和孩子的关系是否有修复的可能性。

我认为,该事件应这样处理:首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走访邻居亲戚朋友,调查该男子之前是否有类似行为,是否曾经有保护妇女儿童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介入。

经查,如果类似行为经常发生,则该男子构成猥亵儿童罪,需要由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的介入,考虑变更该儿童的监护权。

如果此行为只是偶发,则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并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更多声音

女童保护基金发声:

父女之间,身体仍需有界限

对此,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官方微博“女童保护”发声称:父女之间身体仍需有界限,爱孩子也要注意表达方式,同时要教孩子勇敢拒绝别人对隐私部位不必要却有意识的触碰,并向家长或信任的其他大人求助。

女童保护基金方面还向红星新闻提供了一份《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

据这份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在2017年被公开报道的案例中涉及的606名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仅1岁。7岁以下的65人,占比10.73%;7岁(含)~12岁199人,占比32.84%;12岁(含)~14岁191人,31.52%;另有151名14岁以下儿童未提及具体年龄。

值得注意的是,在209起熟人作案的案例中,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师生(含辅导班等)72起,占比34.45%;邻里(含同村)51起,占比24.40%;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32起,占比15.31%;亲戚(含父母朋友)10起,占比4.78%;另有其他生活接触关系的占比21.05%。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并取得受害者信任,再加上自身力量及身份地位等优势,使得性侵案件更易发生。

观点

<br/><a href="https://news.163.com/18/1101/18/DVHVTNS400018AOR.html">警方称高铁上父亲不算猥亵女儿 网友:我爸没这样过</a><br/>最近一则“亲生父亲疑似猥亵幼女”的新闻引发讨论。事发多日后,南昌铁路公安处深夜发布“调查结果”:不构成猥亵。有网友认为警方调查和通报态度敷衍,明显的猥亵动作被无视,“只因为是父女关系就不算猥亵?”;也有网友认为“偷拍者”心理阴暗,父亲与幼女如此互动非常正常,“你小时候和父亲没有温馨亲昵互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