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在吉林某家超市内,收银员在结算时候发现一位老人身上很鼓,露出商品的一角,于是问责老人是不是拿了超市的商品藏在衣服里,果真,这个老人偷窃了超市接近100元商品裹在大衣里,而手里只拿了一把2块多钱的芹菜结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后超市人员让老人把偷窃的商品全部交出,也没对其进行处罚,或者报警处理,就让老人离开了超市,随后超市把这则视频放到网上曝光,但是这件事并没有引起太大的波动。随后几天,老人的家属找到超市,称超市把视频放到网上,侵犯了老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要求超市赔偿老人的精神损失费。本来一件不大的事情,结果变成了沸沸扬扬的热门事件,话说如果家属不出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也就过去了,结果这事儿被重新拿出来检验放大,这个偷窃超市商品的老人现在变得更加出名,家属是打算额一笔,还是打算做猪队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青云说法特地来揭露家属索要精神损失费不合理的地方,第一就是侵犯所谓的肖像权,有些媒体说,超市因为没有用老人的形象用于盈利,不存在侵犯肖像权,这是不对的,事实上的确是侵犯,因为侵犯肖像权第一条就是“未经本人同意”,所以超市当时上传视频,是需要给老人面部打码的,但是不是所有的侵犯肖像权都是可以赔偿的,什么意思?就是说,虽然侵权你的肖像,但是你不一定可以拿到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因为赔偿是基于我使用你的肖像盈利的状况,以及你因为此肖像的损失量化结果,如果没有,赔偿都只是形式化的赔偿,金额很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二就是隐私权,如果是违法行为,由警方公布偷窃视频,则不会存在所谓的侵犯隐私权,但是超市擅自发视频到网上,的确涉嫌侵犯隐私权,因为超市没有报警,有网友不解,不是警察公布的就不是偷窃,就不违法吗?当然不是,嫌疑人老人的确存在可能偷窃的行为,这是必须警察认定的,而不是超市发一段视频就判断别人是盗窃,所以超市发这段视频,的确存在不妥情况。但是家属的精神损失费索求其实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原因就是,超市现在依然是可以报警,那么警察认定老人是否存在偷窃行为,一旦警方认定了,则不存在所谓的隐私权侵犯,不但嫌疑人家属得不到一分钱精神损失费赔偿,老人可能还要因为偷窃被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是从道德角度而言,老人偷了人家超市的东西,人家超市不追责,你还要超市赔偿你精神损失费,真实版本的脑子坏掉了。

本文图片来自于互联网,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还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