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凌晨,在杭州多位目击者报警称:文三西路竞舟路口,有一辆奔驰超速行驶,撞翻了一个骑三轮车的人,伤者可能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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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监控显示:在凌晨3点54分,有一辆黑色轿车,高速行驶,撞上一辆车,当时激起一阵水花。而目击者之一的54岁出租车司机马师傅,一直在杭州做夜班车司机,马师傅称,他今天早晨4点左右,开着空车,由西往东经过文三西路,就是丰潭路与竞舟路这一段,就是出事的对面车道,马师傅看到文三西路丰潭路口公交车站旁停着一辆三轮车,已经面目全非,地上洒满了牛奶和牛奶空壳子。而三轮车解体后,一半在奔驰车下,一半在一辆保时捷撤下,而肇事现场附近的其他车子也有不同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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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目击者是丹桂公寓的吴师傅,吴师傅说,送奶大姐四五十岁吧,每天都会在凌晨骑着电动三轮车,从他们小区送完奶,再到对面小区去送奶。而肇事司机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子,车上还有其他三个年轻人,吴师傅的同事在马路口站岗,看到此事就报警了。肇事车辆车速太快,根本刹不住,滑行几十米后才停下,而开车的女司机好像是满身酒气,被撞的大姐流了很多血,当场就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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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警队12月26日凌晨这起事件做了简报:2018年12月26日凌晨3时52分许,朱某(女)驾驶浙A66XXX号临时号牌小型轿车,在文三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文三西路85号附近时,与汪某某(女)驾驶的由南向北横过道路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随后电动三轮车解体至对向车道,与由东向西行驶三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肇事驾驶人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8MG/100ML,属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其已被警方控制。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那么酒驾超速撞死人,要负有什么责任呢?律师这么说:一般醉驾撞死人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进行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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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到醉是故意的行为,但是饮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驾驶中的过失行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为此酒醉驾驶撞死人只是过失犯罪,属于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只是一个加重的情节。

但是这里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即酒醉驾驶撞死人构成犯罪,可能涉及两个罪名,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该两罪只能择一重罪判决,因交通肇事罪量刑比较中,就以交通肇事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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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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