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浪杀人案,一审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王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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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时检察院认为上述一审判决“被接受定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对于量刑,检察院认为王浪的九年判刑过重。检察院在审判中表示,王浪的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因此,应该判处“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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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一次发生这种事,我一定会站着不动被他打!”王浪的这种无奈让人很有感触。如果放在我们以后面对这种事也只能这样做么?

“以后发生这种事,我怎么做才是对的?我应该怎么做?”王浪的问题没有得到法官的回答。是的,作为社会普通人的一员,我们普通人应该如何应对这种事?面对于黑暗势力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小编觉得,如果法官无法回答,无法给一个标准答案,是否应该算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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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四个要素:一、不法要素,有不法侵害存在;二、时间要素,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对象要素,防卫对象须为不法侵害人本人;四、主观要素,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

“怎么做才是对的?”法官给予正确回答才更能体现法律的意义,所以更期盼所有的公正判决有清晰的指引功能,让大众引以为戒,遵守秩序,和善待人,切勿随意生非,人为制造社会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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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才是对的?”正当防卫是法律给予人的一种权益保护,法官理应给予正面回答,我们普通人更觉得回答这个问题应是法官的义务。

正当防卫的适用归根结底是观念问题,是在防卫者与加害者发生利益冲突时,优先保护谁的利益的问题。或许律师和法官根据现有法律可以对每个案情进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对待,但法律都是在人类不断的摸索总结中得出来的,我们能保证以往的法律真的是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么?我们也真的应该在法律上进行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对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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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太过宽恕与太过仁慈的法律让犯罪得以继续,也让犯罪人得以继续犯罪。每个人都有日常行为的表现,征信系统和公安系统等大数据是否在现代中得到利用呢?

尊重人的生命力是应该,但不应列为最高,应该正义才是最高。法律为要何为公平公正,人人平等?法律应该是要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公正,人人平等,但更应该偏向于弱者的保护才能得到公平公正,人人平等。征信系统和公安系统不应对案件双方有参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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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那些非日常遵纪守法的非弱势非普通人,对日常遵纪守法的弱势普通人来说本身就是不平等,为什么要公平公正,平等对待?这不是表面的平公正,平等对待上偏向了那些非日常遵纪守法的非弱势非普通人?不是有鼓励那些非日常遵纪守法的非弱势非普通人打击日常遵纪守法的弱势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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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与黑暗势力,地痞流氓不应在法律上对等对待。要保证和谐社会,法律应对日常遵纪守法的弱势普通人进行保护,并赋予更大的自我保护的正当防卫的权利,从而对黑暗势力,地皮流氓等一些非法人员进行非道德和非法的行为进行打击,从而让一些对日常遵纪守法的弱势普通人敢于制止一些正在进行的非道德和非法的行为。

社会不是更应鼓励乐于助人,勇于制止非道德和非法的行为的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