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是手段!警醒是目的!法律的宽容可能是犯罪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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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下午,阜南县第二初级中学女教师赵某婷参加元旦联欢会时,突然遭人袭击殴打,导致头部损伤,全身多处挫伤。结果学校调取监控,发现施暴者竟是赵某婷曾教过的2004年生不满16岁学生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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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被殴打后入院共花了6100余元医药费。

拘留9天,罚金400元,因学生冷某不满16岁,无犯罪前科,法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后来就没有后来了!如此宽容的法律好么?作为监护人没有被处罚的么?是不是老师被白打,老师的药费自己掏?如此宽容的法律会不会纵容学生犯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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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欧打老师,拘留9天还不执行 ,400块钱解决问题!不要以为学生不知道这些事啊,以后学校里估计到处都是“霸王”了!

网上有戏言:“400块你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轻轻松松获得将老师打进医院的机会。”

如此宽容,如此宽容的法律好么?如此宽容的法律会不会纵容学生犯罪继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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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陈某被其子吴某12岁六年级在校学生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多处刀伤!结果被关了几天就释放了!12岁弑母,结果是如此的宽容!如此宽容的法律好么?如此宽容的法律会不会纵容学生犯罪继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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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下午6:40许,衡南县三塘镇学塘村湾塘组发生一起凶杀案。

读学生的13岁罗峰,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先后将其母亲谭金花、父亲罗积春锤伤后,逃逸现场。经全力抢救,伤者谭金花、罗积春因伤势过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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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凶手还没落网,但不满16周岁,法律又将给予这次的凶什么样的结果呢?是否依然是宽容的法律处置呢?如此宽容的法律处理会不会有很大的社会危险呢?这些学生是八九点钟的太阳,是我们的未来!或者未来真的是未成年人的世界了!?宽容的法律会不会纵容学生犯罪继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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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人的主观恶意跟年龄并没有关系,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所以法律责任也应该低龄化了。如果实在对低龄无法实施法律惩罚,监护人的责任怎么处理呢?是否对低龄犯罪可缓期执行?或戴罪在身,再根据犯罪后的表现,直到执法适龄,着情再判刑和执刑?我们不要盳目的宽容的法律!宽容的法律会不会纵容学生犯罪继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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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法律是提供有法可依!惩罚是手段,警醒和社会和谐才是终极目的!法律的宽容可能是犯罪的继续!

而学校和家长更应该负起教育、监督孩子的责任,将校园欺凌和犯罪萌芽扼杀在摇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