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工作的26岁小伙子“见色起意”,在火车卧铺包厢内搭讪下铺女乘客未遂,趁着夜色猥亵女乘客!实在太龌龊了!

1月5日凌晨3时许,K2286次列车上,正在熟睡的女大学生武某感觉不对,隐隐约约中身边似乎站着一个人,还有一双手在自己的身上游弋。

一个激灵,武某从睡梦中惊醒,果然一个黑影蹲在身旁,发现女孩醒来,黑影转身就跑。此时,武某发现自己的裤子纽扣已被解开,又羞又恼、又气又怕的武某当即找来了列车乘警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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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找,同一包厢睡在武某上铺的男子有重大嫌疑,该男子在武某上车之时便言语轻薄,试图搭讪。事发后也不见了踪迹。很快,乘警将该男子从其他车厢内找到,并将其移交至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邯郸站派出所处理。

经审讯,该男子交代其姓陈,今年26岁,在某国企供职,此次出行是因公出差。陈某供述,上车后他发现下铺的女孩青春靓丽,便动了邪念,在尝试搭讪未果后一直未死心。

凌晨3时,陈某上厕所回到包厢后,发现女孩已熟睡,便心生歹念,将手伸入被子中摸女孩的身体,寻求刺激。女孩惊醒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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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面前,陈某痛哭流涕、悔恨交加,但悔之晚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鉴于陈某作案情节较轻,且到案后能够积极配合警方如实交代违法事实。1月5日,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在乘车途中遭遇不法侵害时,请及时向乘警或列车工作人员报警求助,并尽可能提供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便警方开展查处工作。铁路警方将一如既往从严惩处各类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保障旅客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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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