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P2P网贷害了多少家庭多少年轻人 现在正式被查 终于快玩完了

P2P俗称:网贷;高端名: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一般名: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最近几年比较火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

P2P网贷的目的在于由网络信贷公司(第三方公司、网站)作为中介平台,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发布和交易实现的网络平台,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

但是随着P2P网贷的发展和推广,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此来做非法集资和变法流通高利贷的手段,从而使很多家庭和个人尤其是年轻人,背负不合理债务和不合理财产损失。

近日多家P2P网贷平台被立案侦查,部分机构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自设资金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被查主要针对的是投资人资金被P2P网贷企业非法集资、自设资金池并以做它用。

非正规P2P网贷平台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自融式非法集资、自设资金池、庞氏骗局等模式

1、自融式非法集资模式,指的就是个人老板在网上开一个网贷平台,从网上融到的资金主要给自己的公司挪用或者其他个人项目投资。这样的平台有一定的实体,也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往往看起来实力很强大,实际病入膏肓,具有很强隐蔽性。

2、资金池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在开展业务时投资人资金流入、流出之差形成的持续、稳定的资金池沉淀。由于这部分资金沉淀在平台公司内部资金库,控制权完全在平台公司手中,不受任何约束,最终导致资金被挪以它用而无法返还。

3、庞氏骗局模式,又称"空手套白狼,拆东墙补西墙"。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这种方式诱惑大,见效快,数量多。

非正规P2P网贷平台融资手段的几大骗局

骗局一:抵押借款,零风险

拆招:第三方资产评估,通过核定第三方合作机构的资质,以及第三方对抵押项目的评估结果,来衡量项目的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骗局二:第三方担保,百分百本金保障

拆招:实地考察平台环境,确认平台及第三方担保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质。

骗局三:项目繁多,交易投资活跃,低投入高回报

拆招:查询平台成立时间,详细分析项目标的内容、期限、投资回报率。

非正规P2P网贷平台欺骗贷款人手段

为了让贷款人借贷一般会通过无门槛、利息低、额度高、放款快等方式,并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贷款人签署不合理并且高利息的贷款合同,从而形成高利贷借款。为了识别这种方式,最好是详细阅读贷款合同,并计算利息或者在正规平台借款。

非正规P2P网贷平台的危害,分别是两方面:一,投资方;二,借款方。

1、 投资方

对于投资方来说,非正规P2P网贷平台主要通过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投资者资金,从而实现自己利益的目的,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比如,网贷公司携款逃跑、投资其他项目亏损等等。

2、 借款方

对于借款方来说,非正规P2P网贷平台以非法手段,提高贷款利息,造成借款方还款压力及金额巨大,形成高利贷,一旦无力偿还,网贷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催收从而找出借款人的名誉、财产和人身上的伤害。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1、个人征信失信,无法再次借款

由于P2P网贷平台的高利息,造成借贷人无力偿还高额利息,致使不断逾期,造成个人征信值不断下降,最后完全失信。个人征信完全失信,在以后几年都无法从银行申请贷款,那以后买车、买房等各种正规贷款,都将无法实现。

2、暴力催款,造成财产、名誉和人身伤害

(1)电话暴力催收,骚扰电话

作为借款人一旦无力还款,第一将会接到数不尽的电话骚扰以及语言威胁,比如呼死你,如果借款人长时间不还款或者不接电话,那么借款人手机通讯录的亲朋好友都会接到各种电话的骚扰以及威胁造成个人名誉伤害。这方面较常见,比如一个朋友网贷没还款,借款人周边的亲戚朋友接到骚扰电话都知道借款人借款不还。

(2)精神暴力催收,威胁恐吓

在借款人长期不还款情况,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家人都会回收发各种威胁恐吓的电话和短信,包括各种语言人身攻击,造成借款人精神崩溃,甚至出现出走或者清身的念头和事件。比如前两年的几起大学生清身事件,网贷公司通过给大学生拍照等方式借款,不还则威胁借款人,造成大学生清身,青春年华,就此香消玉殒。

(3)武力暴力催收,人身伤害

在借款人长期不还款情况,网贷公司通过催账公司或者黑社会,非法拘禁、威胁、殴打借贷人,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情况略少,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

3、成为债务老赖

由于贷款利息过高,造成借款人债务快速累积,不断扩大,致使金额超过个人及家庭还款限度,形成债务老赖一直无力偿还干净。

如何解除非法P2P网贷形成高利贷的困境问题?那必须用法律手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投资有风险,下手要慎重;网贷万人恨,借钱需谨慎。社会套路多,人毁家衰落;一朝不慎中,请将法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