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里被售楼小姐一顿天花乱坠的吹捧,然后签订了购房协议,交了钱,可是晚上回到家中之后是各种后悔,去找开发商的时候,抱歉,开发商不退款。这种购房者常见的情形,以后将有可能避免了。最近,东莞市住建局联合东莞市工商局联合发了东建房(2019)1号文: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版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创新性的提出了买家在楼盘认购之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东莞市住建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认购书将在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推广实施,该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三是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
  新版认购书3月1日起正式全市推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这个政策的目的还是非常好的,尤其是针对冲动型消费、或者是由于开发商搞的各种促销活动,使得购房者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付钱购房了,但实际上这些购房者对于自己将要购房的房屋具体情况,可能并不是非常清楚。该条款将很大程度成为了一颗购房者的后悔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可是这一条款如果想要全国都实行的话,还是有不小的难度的。我们今天就简单的讲一讲几个方面,例如,客户A需要置换房屋的。将其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了,也有购房者B看中其房屋了,签订定金协议后,客户A放心大胆的去看自己想要置换客户C的房屋了,看上去似乎非常的顺利。可一旦发生购房者B回去商量之后,他后悔了,不买了,就将造成客户A的违约。然后客户C也将受到损失。合同是可以解约了,但是他们之间的损失又该找谁去呐。也许有些人认为,就二天时间,有什么损失的。但是如果是碰到做生意的,资金周转的,他们付钱,下订单到厂家够买货物的。结果你违约了,按照新通知,你是没有什么损失, 但是这个下了订单的人怎么说,难道去和厂家说房子没卖掉,你看这个订单取消了,钱退给我吧,你认为这个现实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又或者,现在很多城市都是需要凭名额去购房的。若是发生了,今天去看房之后,发现房子还不错。然后下定了,回去之后也后悔了,那么房子是可以退了,但是购房者的购房名额这件事又该如何处理呐。

其实想要全国实行的难点还有不少,只是需要我们去发现罢了,至少从目前来看,该条款全国实行,还是有不小的难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