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记得去年8月末发生在江苏的“昆山持刀砍人案”,因被公安局和检察院最终定性为正当防卫,当事人无须负法律责任而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当时我们一度以为,此案为之后的正当防卫判定提供了有力依据,法庭再遇到类似案件时就不再有诸多顾虑,而事实上,实际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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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发生在2018年7月的“反杀案”出现在了我们视野中。当事双方分别是死者孙某(化名)和小赵(化名)一家三口:大二女生小赵在寒假兼职打工的饭店中认识了孙某,两人渐渐熟识后,孙某不顾小赵有男朋友的事实,开始长期骚扰、纠缠小赵,还到小赵的学校和家中威胁她,称”小赵如果不和他谈恋爱,他就让小赵一家都不得安宁”,到后来他常常提着把刀在小赵的家四周晃荡,村民们晚上都吓得不敢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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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晚,孙某携带甩棍及水果刀潜入小赵家中,不料却被早有防备的小赵一家发现,随后双方产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打斗中小赵和父亲都被刀刺伤,母亲被甩棍击中头部,孙某也被击晕,情绪激动的母亲见状,提起菜刀上前对孙某进行补刀导致其死亡。当地检察院就此案向公安局建议称“小赵一家三口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要求”,但公安局并未采纳检察院的意见,反而逮捕了小赵一家三口。截至目前,仅小赵被取保候审,父母仍然被羁押于看守所中,他们的辩护律师就在近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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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经传到网上就引发了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表示对小赵一家三口的同情,以及对公安局的举措表达不满,他们认为:一个怀有相当程度恶意的人携带凶器入室行凶,这难道还不能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吗?还有网友称,像孙某这样偏执的人,躲过了这一次还有下一次,从这个角度而言他完全支持小赵一家的自我防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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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也正持着相同的观点:对于小赵一家来说,孙某是他们挥之不去的梦魇,法律已经不足以对孙某产生足够的威慑,以致他最终做出携刀入室的疯狂举动。在这样的局面下,小赵一家并没有更多的选择,因此,结合检察院的建议,判定小赵一家正当防卫是完全名正言顺的,我们相信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