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目前市面上所有的圆珠笔都没有笔帽,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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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A公司为了解决笔尖容易扎手的问题,给圆珠笔加设了笔帽,形成“带帽圆珠笔”,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称为A专利,如图2所示。此时,A公司可以宣称:不经我允许,谁也不可以生产销售“带帽圆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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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不久,B公司发现,该笔帽容易从笔杆掉落,于是在A专利的基础上做了改进,将笔帽和笔杆设计为螺纹连接,形成“螺旋帽圆珠笔”,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称为B专利,如图3所示。此时,B公司可以宣称:不经我允许,谁也不可以生产销售“螺旋帽圆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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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那么关键点来了,这两个专利的保护范围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简单来说,其关系如下:

(1) A公司可以生产所有配有笔帽的圆珠笔(A专利),但未经B公司许可,不可以生产“螺旋帽圆珠笔”(B专利)。

(2) B公司想要生产自己专利的“螺旋帽圆珠笔”(B专利),需要经过A公司的许可,因为 B专利中存在笔帽,落入了A专利的保护范围。两者关系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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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此时,由于B公司圆珠笔的笔帽不容易掉落,更受消费者欢迎,A公司的普通带帽圆珠笔销量一落千丈。不过,虽然螺旋帽圆珠笔供不应求,但B公司每卖出一支螺旋帽圆珠笔,都需要向A公司支付专利费。

经过谈判协商,两家公司达成专利互相许可的协议:B公司同意A公司开始生产销售螺旋帽圆珠笔,而A公司也不再向B公司收取专利费用。

----延伸阅读----

此后,C公司在A公司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做了改进,分别在笔帽和笔杆上设置相互吸引的磁性材料防止笔帽掉落,形成“磁吸圆珠笔”并成功申请专利。那么,A公司和C公司的竞争合作关系如同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关系。其关系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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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而D公司在B公司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做了改进,为了便于笔帽和笔杆之间螺旋拧紧,在笔杆的抓握位置设置了一个防滑套,形成一种“防滑螺旋帽圆珠笔”并成功申请专利,那么,A、B、D三家公司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请读者自行思考。

最后,一家有实力的E公司在研究了A公司和B公司的专利技术之后,另辟蹊径,研发了“弹簧圆珠笔”并获得专利授权,一举摆脱了笔帽容易掉落的困扰,其专利技术并不落入前人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之中。“弹簧圆珠笔”实物如图6所示,专利保护范围关系如图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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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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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