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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执明灯进洞房,照见洞房喜洋洋”,在我们都昌靠鄱阳湖一带的农村,闹洞房都作兴用这两句话打头,而又似乎千篇一律的结尾是“我今在此多祝赞,荣华富贵发万年。”

我是在读初中时开始加入闹洞房唱彩的队伍,最初的原因是为着那点心和洒席。当然很多不唱彩的人前来凑热闹也能吃上那点心和洒席,但我毕竟读了些书,终不好白吃。并且到高中时,同村中我的书算读得多些,很快便被推举为唱头彩,手执两根点燃的红蜡烛,站在最前列,带着各执一根蜡烛的队伍鱼贯而入新房,并第一个开始唱彩。后来不仅要唱头彩,连最后请新娘转面、转堂(对所唱彩词表示满意,可以转入大厅听曲)也非我唱彩不行。曾几何时,我常为此而自鸣得意,并在我的笔记本上很勤奋的抄录了许多自古以来较好的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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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人将三种人谓之为会唱彩的人,一种是会说笑话的人,包括说一些男女之间比较直露的荤话,村人都说“洞房洞房,不认爹娘”,只要你能将大家逗乐,不怕胡说,只怕无说,怎么说都行。第二种人是在言语上能将人打死又能救得活的人,他开始唱彩把新娘包括伴娘都说成是蠢笨的人,等她们生气了他又能用非常华丽的词句将她们形容得心花怒放。比如“这个婆娘不是人”,人们听了一愣,下一句却是“九天仙女下凡尘”之类,凡此等等。第三种人,比如我,那种低俗的玩笑总是说不出中,而只能用一些比较典雅的诗句联语来称颂新郎新娘和他们的婚姻,但村人都说我的彩唱得好,尽管他们可能自始至终并未真的听懂。莫非一向被以为粗俗的村人骨子里也有一种对高雅的韵羡么?

在唱头彩非我莫属的多少年里,我读了大学,参加了工作,并为人夫为人父了。我想我应该把这两根蜡烛传给身后的一些人。但就在这时,年轻人都异口同声地要我带头把这种唱彩的旧方式改一改,比如唱卡拉OK,比如放录相,并举例说某村某庄早就改了。于是我便真的以代言人的样子,在我一位同村表叔的婚礼上试着拒绝这种古老的仪式。不成想村里的长辈们满脸不快,说,是祖宗把这对蜡烛传到了你的手里,你的责任是把它点得更明,传得更远。如果在你的手中熄灭了,你将成为“族中的罪人”。我渐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原来习俗的根深蒂固并成为一种力量,也就构成了一种文化,任何个人的职责都只不过是这对红蜡烛的传递者而已。但是我除了保证我自己,还能担保有谁来承担传递这种习俗的义务呢?

寒潮一至,时序便入了冬天,在最冷酷的日子里也能给年轻人最殷切的期望――离过年的时间不远了。但对大人们而言,尤其是辛勤耕作的父老乡亲,真正能带给他们快乐的东西并不多,闹洞房可算是一种(在乡人们眼里决不亚于春节联欢晚会),摒除一切杂念,可愽尽情一乐。然而在快餐文化日益泛滥的今天,小伙子们在自己享受愉悦的同时。却吝啬于为村民献上几句哪怕是陈旧而拙劣的彩词。毕竟父老乡亲们的要求并不高,玩笑也行,风趣也行,典雅也行,甚至走走过场说几句顺口溜也行。他们图得只是一种氛围,一年到头难得轻松一下的氛围。遗憾的是如今能够在婚礼上唱彩的年轻人确实愈来愈少了,乡亲们这种难得一乐的机会恐怕也即将成为“流水落花”了,老一辈的人将来也只有在录相、光盘前的人头攒动中回忆往昔那份热闹的情趣,然后徒自感伤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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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将过年,又有新婚,明年的这对红蜡烛又将由谁来擎?它的火焰还将能薪传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