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每个公民都应当尊老爱幼,见义勇为。可是长大之后发现,道理固然不错,但是实施起来有很多细则需要注意,比如见义勇为和扶老人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扶老人的风险在于部分昏聩的老人跌倒后失去意识,醒来后可能倒咬一口,将扶老者告上法庭。此事取证极难,而且还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那么见义勇为应当很好判别了,有证人(被加害人)证明加害人在作恶,案情应当是一目了然的。你要这么想的话,那就太天真了。

去年十二月份,福州小伙赵先生听到楼下声响后下楼帮助了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险境,但也踹伤了加害人,伤及了他的内脏。结果赵先生被刑拘14天还要面临后续的经济赔偿甚至刑责。

这让我们目瞪口呆,如果见义勇为需要考虑后果,不能伤害到歹徒的话,恐怕将来没有人再会行侠仗义了。除恶扬善,见义勇为不是我们的强制义务,人们愿意这么做的原因是社会舆论认为这么做是符合人类道德的。

见义勇为这种行为对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当好人不敢作为的时候,邪恶就战胜了正义。每个人都对违法犯罪行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话,将来受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如果加害人侵害女性未遂就不算犯罪,可以不做追究还能举报见义勇为者,那么公众是否应当等受害人被实打实地侵犯之后再出手相助呢。坐实了犯罪证据后再见义勇为是不是更有法律保障?

因此强烈建议有关部门彻查此事,给公众一个真相,绝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如果赵先生确实不该如此这般行径,请出台详细司法解释该如何见义勇为,也许细则出台之后见义勇为者在打抱不平的时候心里会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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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源于公序良俗,高于公序良俗,但绝不是脱离公序良俗。莫让恶人得志猖狂,也别叫英雄含冤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