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程中,很多人从农村迁往城市,而且把户口从农业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那么这些人原有的土地是否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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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因此,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接下来,给大家解释下,发包方一般为村集体,承包方一般为户口薄上的人。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是农户。家庭成员个人捕鱼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只要农户在,农户内部的人员流动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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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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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农村户口的人,在考上公务员或者个人将户口迁到城市,都会变为非农业户口。由于承包方是指农户,不是家庭个别成员,故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出,在承包期限内不对土地有影响。但承包期满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不得向已迁入城镇户口的成员分配土地。

若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到城市,把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那么之前承包的土地将有村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