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上,对民间武器管控最宽松的,其实就是清朝。这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因为一直以来都说清朝就连民间习武都要禁止,怎么会鼓励平民持有武器呢?雍正确实发布过:《严禁学习拳棒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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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时候,所有人都被划为一定的阶层,民籍,匠籍,军籍等等。而且`明朝严格限制,不准民间平民拥有武器。而清朝则直接废除了匠籍,允许民间拥有武器保护自己。顺治6年,也就是南明势力还很大的1649年,清廷就公布,允许民间拥有三眼铳,鸟枪,弓箭,刀枪和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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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14年,福建巡抚潘思渠再次要求清查民间武器,他表示福建民风不静,半在私藏武器,应当将全省鸟枪,腰刀,长矛,藤牌等类,勒令全部交官,永远不许制造。乾隆则说,百姓需要武器防身自卫,风俗就是如此。要以教导为先,不能收缴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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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乾隆后期,已经开始批准民间持有火炮,特别是出海做生意的商船,可以持有火炮自卫。到了嘉庆时期,允许一艘商船持有1-4门火炮和最多6杆鸟枪,10把腰刀作为自卫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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