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部长:不允许发生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7日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刘昆,副部长程丽华、刘伟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彭博新闻社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在地方政府债务中,有一类债务并不属于财政部确认的地方债,但是地方政府确实对其负有间接偿还义务或救助义务,而且这类债务也对地方财政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有一定的风险。请问财政部,这个问题有多大?下一步考虑运用哪些政策安排来化解这类债务的相关风险?

刘昆:

谢谢您提出的这个问题。首先,我们一直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问题。财政要可持续,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做好政府债务的管理和控制。当然,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我们对每一级财政的债务都要进行控制。同时,我们必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防范化解。

从我国的情况看,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的。到去年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18.39万亿元,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比例是76.6%,这个远低于国际通行100%到120%的警戒线。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4.96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是33.35万亿元,政府债务和GDP相比,负债率是37%,远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水平。所以,从这几个数字上看,中国这方面的风险是非常低的。

刚才讲的是余额,现在讲讲限额。2018年全国政府债务限额是36.69万亿元,刚才我提到的余额是33.35万亿元。所以,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实际的法定债务余额都低于法定限额。当然,我也不回避,确实有个别地方政府仍然存在在法定限额外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债务,也就是所谓的政府隐性债务,这方面我们已经采取严格的措施,不允许发生新的隐性债务,同时稳妥化解存量。在不允许发生新的隐性债务方面,我们是非常严格的,我们对各地财政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监控,发现这类情况的,马上进行问责,在全国也问责了不少人。同时,我们是很多金融企业的出资人,也要求他们不能在这方面发生新的政府隐性债务。对于存量债务,已经发生了的,我们要求要稳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