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之所以和动物有所区别是因为我们拥有一套约束自己任性动物本能的社会规则,想要在社会中立足就需要遵守这些规则。通常来说我们把这些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称之为公序良俗,尽管世界各地的生活习惯千差万别,但是最基本的公序良俗都是相差无几的。

比如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等行为准则是所有人类社会都自觉遵守的善良风俗。然而近几十年,部分善良风俗被极少数道德低下之人给玩坏了。比如有人倒地,路过的人上前扶助似乎应当是水到渠成,天经地义的事儿,可是因为部分内心险恶之人频频借机讹诈前来帮扶之人导致整个社会舆论都出现了动摇。目前大家对于路人倒地该不该扶这个话题变得很困惑,尽管从内心来讲,绝大部分人觉得自己有责任和义务出手相助,但是又害怕遇到碰瓷者,因此内心摇摆不定。

近日,浙江再现“不是你撞的怎么会扶”这一违背公序良俗的悖论。一位骑电动车的大妈自己摔倒了,途径此地的一位骑电动车的学生见状下来扶起了她,结果被诬告为肇事者。幸好交警通过监控还原了事情的经过:大妈自己摔倒,与他人无关。您猜怎么着?学生被宣告无责了,大家都很提这个孩子高兴,这似乎是一个完美的结局。

可还有一个疑问,既然是大妈自己摔倒了,她讹人这件事该不该被处罚?不要说当时头脑不清楚,我觉得她讹人的时候脑子非常清醒,她庆幸自己遇到了一个涉世未深的傻孩子。如果执法部门为了省事自动假设讹人者是神志不清的,是无辜的,可以不予追责。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假设前去帮扶的路人是一个遵循善良风俗而行善的热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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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人的时候神志清晰,被证明清白了就可以自称头脑迷糊,然后不担任何责任地潇洒离去,凭什么坏人可以无责。不要让善良者流泪,却任由恶人背地偷乐。如果每一次碰瓷和讹诈都以和解和无责收场,坏人永远得不到教训。长此以往,社会风气必然越来越冷漠,谁还敢行善助人?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检察院对所有恶意碰瓷的人提起公诉,以伪证罪和敲诈勒索罪予以公正审判。让恶人胆寒,让惯犯头疼才是解决这一社会怪状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