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23时许,朱焕石(化名)酒后在永宁县望远镇蔚湖城小区附近,搭乘了万江水(化名)驾驶的宁A牌照汽车前往银川。

因不顺路,万江水让朱焕石下车重新打车,可朱焕石拒绝下车,万江水无奈之下只得将车开到永宁县公安局望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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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值班辅警李某询问情况时,朱焕石立即起身离开了值班室,到派出所院内一辆车后面上了个厕所,后被出警回来的值班民警金某、胡某遇见。

金某询问朱焕石相关情况时,朱焕石在金某左脸部打了一拳,金某和胡某便去控制朱焕石,此时听到吵闹声的李某和辅警孙某也先后出来,协助控制住了朱焕石。

在此过程中,朱焕石拳打脚踢,不愿被抓,致胡某、李某受伤。

经鉴定,民警金某某、胡某某、李某某系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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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焕石于2018年9月30日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被永宁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二十天并处罚款500元。

近日,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焕石有期徒刑六个月。